<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