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的形式由民事诉讼的功能定位决定。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后,民事诉讼各审级的功能定位将发生转变,诉讼代理形式也应随之变化,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结构变动为此提供了条件。应适时重构我国委托诉讼代理制度,区分审级与法院层级以采用不同代理形式,初审保留公民代理,上诉审与再审采用职业代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实行强制律师代理,并采用法官指定代理作为制度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