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国家治理基本范式的赏罚机制,能否在税收管理中收获"双重红利"——既促进税收遵从,又提高企业绩效,至今还鲜有研究。本文以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为组合样本,从微观层面检验我国政府2014年以来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的联合奖惩政策的"双重红利"效应。研究发现:(1)尽管单独实施联合惩戒政策能提升税收遵从度,但加上联合激励政策后提升税收遵从的效果更显著,并且赏罚机制对于税收遵从度越低的企业起到的促进作用越大;(2)赏罚机制对于税收遵从度越高的企业起到的绩效提升作用越大,其中联合激励政策不仅显著提高了其目标A级企业的经营绩效,而且对未受到奖惩的其他企业的经营绩效也具有相当显著的正向影响;(3)赏罚机制对企业税收遵从和经营绩效的效应在不同性质的企业间呈现出显著异质性;(4)纳税信用等级作为衡量税收遵从度的指标充当了联合激励政策作用于企业绩效的传导机制。实证结果表明,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施行的赏罚机制改革对政府和企业具有明显的"双重红利",而传导机制则揭示了应当加大联合激励力度才能取得更好的"双重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