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能够拓宽公民权利救济并实现行政纠纷彻底解决。然而,法院并不敢轻易尝试适用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对关联行为的回避审查成为常态,这使得实践中"连环诉讼""案结事不了"以及由此引发的"程序空转"问题难以解决,也造成法律责任分担的不公,究其根源在于它的适用会侵害法的安定性。治愈制度是维护法安定性的重要手段,它在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中的嵌入早有日﹑美等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先行探索,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优势,其作用机制在于通过合法化关联行为的方式消除关联行为的违法性瑕疵,继而阻断违法性继承,最终达到维护法安定性的效果。治愈制度在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中的适用存在破坏形式法治﹑纵容违法的风险,应将其适用范围明确为违法行政行为,适用主体限于关联行政主体,同时在适用程序上应遵循比例原则和履行说明理由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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