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权分置"的政策,是影响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对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是将具有身份属性的农用土地承包权保留在了农民的手中,并且将土地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来进行流转。由此可以得出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托的客体并非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是土地经营权。在目前我国各地都在对土地信托流转制度进行探索,其中涉及到浙江绍兴、湖南浏阳、四川成都、河南信阳等。在其中做出了各地情况不同而造成的各具特色,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缺陷,但是通过这些发展都对我国的土地发展有着正面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