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器官移植是医学技术的重大进步,挽救了很多患者的生命,只是面临着器官短缺的问题。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赋予了捐献者任意悔捐的权利,但任意悔捐带来了诸多弊端。所以,有必要不拘泥于"实定法",而从法哲学的视域分析悔捐问题。研究发现是否捐献器官应由个体自由决定;但做出捐献承诺后应诚实守信;对悔捐行为,应区分情况,适当追责。如此,活体器官捐献方能实现三大法律原则:意思自治、诚实守信、信赖保护,器官移植才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