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认识到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不断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识别与监测机制。通过对国内外研究文献及各国公布的相关信息进行梳理,发现中国、美国、欧盟、德国都成立了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并认识到混业监管的发展趋势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的巨大影响,但具体政策实施情况也存在差异。通过总结比较上述四者的监管框架与具体措施提出以下建议:我国须进一步强化央行监管职责,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实现经济增长与金融稳定双重目标;完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结构与现有的监管模式;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体系,事前"征税"以应对危机发生,事后完善破产处置机制,避免造成金融市场巨大波动;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及金融机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