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0引言随着我国检验检测市场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再造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推进批后监管"等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帮助机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17年5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同下发开展联合评审和联合监管的通知(沪司发[2017]21号),分别就机构申报条件和方式做了明确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