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涉罪附条件不起诉作为现代企业合规治理程序激励机制,其程序构建不仅直接关系涉罪企业合规计划的实现效果,还关系到检察机关规范行使起诉裁量权,从而影响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实现程度。我国从2020年3月开始探索包括附条件不起诉在内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实践,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也出现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如何规范程序运行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因而,有必要明确和落实程序法定原则、客观性原则、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公开原则,规范企业涉罪附条件不起诉的启动和审查程序,明确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及后续处理程序,科学设计监督和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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