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创新作为数字经济的源头活水,已成为催生新动能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工具。如何优化企业数字创新机制及提高数字创新水平是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但以往研究多强调单一前因对数字创新的“净效应”,较少以整体框架探究技术、组织与环境因素影响数字创新的复杂因果机制,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不同前因间的联合效应。为进一步探索数字创新的影响机制,促进数字创新实践,以互联网企业为研究对象,选取沪深A股上市的20家互联网企业为案例样本,基于TOE框架,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与必要条件分析方法,探寻技术、组织与环境三个层面五个前因条件对互联网企业数字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1)单个前因条件不构成引致高水平数字创新的必要条件;(2)存在4条产生高水平数字创新的组态,可归为技术与环境协同的大数据能力赋能型(H1)、技术与环境协同的创新能力支持型(H2a)、技术与环境协同的大数据能力与创新能力联合支持型(H2b)、吸收能力与数字化情境双轮驱动型(H3);(3)存在4条产生非高水平数字创新的组态,且与高水平数字创新组态存在非对称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