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环规[2021]2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