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加剧和人才的频繁流动,有关竞业限制的内容越来越引起劳动合同当事人的重视,然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关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问题规定的不足导致学术界观点和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的多元化,鉴于竞业限制中的经济补偿条款不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关系到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因此协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统一竞业限制中的经济补偿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