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采用“列举+兜底”的立法模式对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进行限定,而鞋服设计并没有纳入列举之内。鞋服设计能否作为美术作品、图形作品或者模型作品进行保护涉及“可版权性问题”。基于功能性表达排除原则,本文重点讨论了美学特征与功能性表达的可分离性问题,归纳了国内外主流的可分离性判断方法,并有针对性地适用到鞋服领域,最后提出了可分离性判断的线性路径,以最大程度给予美学特征合法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