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8年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批准了《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南平市生态地保护规定》《龙岩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密集审议并高票通过多达六部的生态类法规,这在以往并不多见。通过持续打好系列生态文明立法"组合拳",我省不断补齐环境质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