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德是马王堆汉墓帛书《黄帝四经》的核心概念之一。帛书"春夏为德,秋冬为刑"的"先德后刑"的刑德观,并非如多数学者所认为的,是一种以德为主、以刑为辅的思想学说;刑德之间的关系,除了相互依养之外,还强调二者的交替运行、适时转换和更替为主。而君主则应效法四时的轮转,春夏施德、秋冬行刑,交替使用庆赏和刑罚两种治世之术,以蓄养民力、兼并敌国。其间,无论是"先德后刑"的先后之序,还是"三时成功,一时刑杀"对春夏秋冬四时比重的调整以及"刑阴而德阳"的规定等,都不意味着帛书以德为重,主张德主刑辅。刑德在《黄帝四经》中是兼行并用且地位均等的。与儒家的重德和法家的重刑相比,帛书"先德后刑"的刑德观不仅是一种刑德并重的思想学说,而且也是一条先秦时期礼法结合的新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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