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知识本身自成系统,因此,我们可以借用系统论的整体性思想来研究民法。民法的体系是逻辑兼价值的二元体系。逻辑体系保证了民法的稳定性,价值体系保证了民法的灵活性。同时,民法的逻辑体系和价值体系具有很强的互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