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科技的发展,依托人工智能技术的自动驾驶汽车应运而生。虽然自动驾驶汽车为我们带来了更便捷、智能的驾驶体验,但其引发的交通事故对我国《民法典》产品责任相关规定带来诸多挑战:原有的“驾驶员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模式被打破,追责的重心逐渐转向产品责任;产品责任主体不明晰,责任承担原则不适当;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不适配。应对这些挑战,以自动驾驶技术等级确定责任承担模式、明确产品责任承担的主体、调整责任承担原则、改进产品缺陷认定标准是可选的直接、明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