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金[2022]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蚌埠市人民政府、芜湖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各相关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推进行动计划方案》,提升利用外资水平,促进全省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自贸试验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试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