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中国在法属越南享有过境权、免纳过境税是中法《规定越南及中国边省关系专约》赋予的,具有国际法依据并受之保障。"二战"前期,法国政府试图执行禁止中国公私物资从法属越南过境、向过境物资征收过境税、拍卖过境物资等政策来取消中国的过境权和免税权。面对法国政府的违约行为,西南地区商会一方面函电国民政府,督促国民政府与法国进行严正交涉;另一方面,与越南华商会联动,向越南总督施压。面临"双重"压力的法国政府被迫取消了试图执行的"各项违约政策",承担起给予中国过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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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云南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