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2020年涉及电子商务平台个人信息泄露的民事管辖裁定显示,法院对该问题的认定两极化,结果分歧较大、同案不同判已成突出问题,严重打击个人信息主体的维权积极性。本研究通过实证方法剖析管辖分歧的根源,发现其来源于三个法律争议:平台用户协议能否构成关于个人信息的有效合同,如何解读宽泛约定管辖条款的涵盖范围,以及出现侵权、约定管辖竞合时的优先适用顺序问题。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类案可以发现,最高法倾向于认可平台服务协议及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但对约定管辖的适用范围解读持限缩谨慎的态度。因此,涉及平台个人信息的管辖裁判,应当在深入厘清争议焦点的基础上,立足于用户协议、管辖条款本身,防止一刀切式的否定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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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