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意思表示作为民法的核心要素,其真实性和自由性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认定极为重要。通谋虚伪行为也称虚假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理基础在于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为虚假意思表示,行为虽表面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但因当事人内心真意并非追求行为发生的法律效果,因此归于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延续了我国原《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对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规制,否定了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但虚假民事法律行为常常伴随多方主体实施虚假行为以及虚假行为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情况,需要进一步探究虚假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解决虚假民事法律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