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CAFTA)是世界上第三大贸易区,是人口最多且是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法律制度在促进交往,保障合作,维护秩序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争端解决机制是整个法律体系有效运行最具决定性的保障。本文主要以CAFTA《投资协议》中"缔约方与投资者间争端解决"的规定为基础,详述CAFTA关于投资者—缔约方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通过比较和借鉴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已有规定,提出完善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