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总体国家安全法治格局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并辅以完善的国家安全立法体系、执行体系、司法体系、监察体系,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具有多元化特点,人民法院作为宪制性机构在国家法治保障中可以发挥独特作用。积极参与国家安全治理既是人民法院及司法人员的法定职责,也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化的重要途径。因此,人民法院需要通过全面转变国家安全司法观念、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司法能力、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等手段,弥补其贯彻国家安全法治理论的疏漏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