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制度哲学至今仍处于遮蔽中的状况必然影响我们对马克思理论的整体性理解。事实上,马克思制度哲学有其自身的发展理路和内在逻辑:马克思法哲学为马克思制度哲学提供阐释定向,科学社会主义为马克思制度哲学提供基本图谱。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马克思法哲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出发来把握马克思制度哲学的整体脉络。马克思在确立制度哲学的过程中紧紧抓住"绝大多数人"这一关键,其基本要旨就在于要在未来新型国家制度的建构中充分展现"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并实现人的根本解放。这就决定了马克思制度哲学之最突出的理论特质就是"人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