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藐视的法官直接对法庭上的藐视行为进行审判是否有违公正,欧洲人权法院从主客观方面确立了检验审判法庭公正性的两种方法。主观的检验方法,即确定某一特定法官在某一特定案件中的个人信念或者利益。如果法官的个人信念或者利益使人对其公正性产生了合理的怀疑,那么公正审判的要求就没有达到满足。主观的检验方法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起来是非常困难的,在绝大多数案件中采用的都是客观的检验方法。客观的检验方法主要涉及法官和程序中其他相关人员的层级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要求法官提供足够的保障来排除有关该方面的任何合理怀疑。这两种检验方法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确保一个公正的审判法庭的存在,确保审判法庭和法官的公正形象不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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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