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艺术创作中,不乏对他人作品的学习、借鉴及适度引用等现象。针对这些情形,艺术领域与著作权领域有不同的表述方式,艺术领域中常见的表述词汇有借鉴、临摹、挪用等;著作权法中使用的表述主要有复制、演绎、合理使用等。这两组词汇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艺术领域中对某一使用作品的特定行为的表述,对应的可能是不同的法律性质与结果。本文拟结合临摹和挪用艺术作品案例,分析著作权法中对艺术作品独创性及合理使用的判定方式,其与艺术领域中对作品原创性认定方式的差异,以及其中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 单位
    山东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