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协调是民刑交叉诉讼关系的核心要义,民刑交叉诉讼关系协调的语境实质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二律背反的逻辑协调问题,也是民刑法律规范违法判断的诉讼场景化及行为民刑价值判断差异的法律问题。民刑交叉诉讼实践中,以《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为中心的先决关系理论是一个可实践、可解释且具有原理价值的诉讼理论。通过引入正当法律程序理论,论证先决关系原理在民刑交叉诉讼中存在的科学性;方法论上,通过先决法律事实、先决法律关系与先决法律责任的证立,反向证成正当法律程序理念在民刑交叉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合理性、可解释性与可实践性,据此实现民刑诉讼规范的全面、理性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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