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我国,由于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积压、复议程序过于封闭、复议资源配置不足以及行政复议中止审批权主体模糊等原因,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兜底条款"被反复适用,以致出现行政复议中止程序滥用的现象。行政复议中止滥用的危害表现为大量的行政争议无法通过复议途径解决,行政复议救济渠道不畅,严重侵害了行政复议及时和便民原则。因此,我们应当从行政复议人员队伍专业化、完善公开公正的行政复议程序、引入行政复议中止定期评估制度以及明确行政复议中止审批权主体等四个方面对行政复议中止制度予以完善。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