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理大发现后,“发现论”“无主地论”“无主领土论”和“优先权论”等成为西班牙、葡萄牙和英国等国占取殖民地的国际法理论工具。“发现论”完全否定土著的事实占有,以攫取殖民地的土地等自然资源;“无主地论”也无视土著的事实占有,以攫取尚未被“有效占有”的土地;当欧洲殖民帝国面临殖民地日益复杂的情况而无法忽视土著的事实占有后,由“无主地论”衍生出来的“无主领土论”开始承认土著的事实占有,却否定土著法律上的占有,以剥夺土著的财产权;“优先权论”部分承认土著事实上和法律上对土地的占有,但欧洲殖民帝国将自身作为土著土地的唯一受让人。虽然这四种理论开始完全否定,后来部分承认土著对土地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财产权,但都是将殖民地“财产化”,其目的都在于为所谓的“文明国家”的欧洲殖民帝国提供占领殖民地的“正当依据”,其内核都是种族主义和文明等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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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