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居住权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的法律制度,但目前的居住权制度不能根本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究其原因是规定居住权的法律条文太少,仅有六条法律条文搭建了居住权制度的基础框架,且过于粗放。完善居住权制度,需要从立法角度予以补充和完善,要突出居住权的用益物权属性;补充居住权权利人的主体范围;明确并完善居住权的多种设立方式、权利义务内容和消灭事由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从而根本解决居住权制度法条设定模糊、权利适用不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