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目前,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全面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结合新一轮机构调整,原市县环境保护局更名为生态环境局。全国大多市县局已完成挂牌,部分县(市、区)级分局(以下简称县局)作为设区市局(以下简称市局)的派出机构已完成人员关系划转、档案、资料交接,完全按照新的管理模式运行。那么,县局由原来的当地政府部门调整为市局派出机构后,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垂改后,实际工作中一个绕不过去的必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