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网络信息的快速传播,未成年恶性刑事案件频发,犯罪低龄化的现象使得传统的刑法有关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认定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犯罪行为的规制遭遇冲击和挑战。通过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论和维持论的对比分析,结合我国《刑法》第十一修正案的法律态度,探索立法者追求的立法目的和精神,通过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不同法系国家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治理的法律规制,从法理角度思考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治理与制度完善的法理基础,提出我国建立以"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设置分级干预机制,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治理时实施阶梯式的预防矫治措施。

  • 单位
    湖北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