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各类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也日益严重。尽管我国《法律适用法》对涉外知识产权的归属与内容、合同以及侵权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规制,但依然存在"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表述不够严谨,"被请求保护地"概念不够明确,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过于严格,适用规定过于分散,未充分考虑跨境电商环境因素等问题,我国应修改和完善相关立法表述,明晰被请求保护地的立法规定,适当扩大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对知识产权系统分类,集中法律适用规定,建立针对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定。

  • 单位
    经济管理学院;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