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桂政办发[201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月18日广西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