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增加告知义务的司法适用主要集中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之中,焦点问题在于危险显著增加的认定,尤其是对机动车用途的改变的认定,一方面存在相同情形下"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另一方面存在忽略适用危险增加告知义务的前提条件的问题,建议统一认定机动车用途改变的尺度、准确把握公平原则、论证保险人是否尽到说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