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12年民国伊始,北洋政府讲究司法独立。但随着国民党党治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逐步被纳入国民党党国体制之中。司法理念、人员、司法机构、立法和法学教育都被"国民党化"。在民国38年的历史中,国民党政权的司法党化过程异常复杂,不仅表现在推进过程中的起伏,而且体现在理论层面的论争,中国近代司法历程呈现出喧嚣和变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到改革开放初期,法治不健全,法律体系不完备,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党的纲领性文件形式对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作了全面的顶层设计和规划,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要求。同时,必须坚持党领导下的"法治中国",全面从严治党,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一致的,创造出适用中国国情的国家现代治理模式,说明中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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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