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智能手机功能的不断丰富,网络直播已经成为我国日常生活中的普遍现象,直播领域也层出不穷:游戏、美妆、娱乐、美食等等,随之而来的,是互联网直播平台、直播者与用户三者之间因为"打赏"而产生的纠纷。由于网络直播的特殊运营方式,用户在享受主播提供的服务时是可以基于自愿赠送虚拟礼物的,也就是所谓的"打赏",在资本参与的情况下,纠纷的产生固然不可避免。2016年以来与直播打赏相关的热点社会新闻层出不穷,而2019年7月23日某直播平台主播滤镜失效事件则直接将这一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引发大众热议。本文旨在对互联网平台直播的各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梳理,厘清在该产业中平台及各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探析关于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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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