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行政执法实践普遍将按日连续处罚与加处罚款两个独立的单一行政行为整合成前者为主、后者为辅的复合行政行为,忽略了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会导致后者在合法性审查中沦为前者的附属品。为了准确掌握二者的应然关系,有必要导入行政过程论范式,分阶段揭示按日连续处罚行政过程。微观上按日连续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属于执行罚;宏观上按日连续处罚处于“作出阶段”,加处罚款处于“执行阶段”。是故,在重构二者关系时,不仅要注重各自所属的单一行政行为法规制,还要以全面动态的考察方法,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依据关系、选择关系,以及对整体行政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要求,最终促使二者得以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