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敦煌莫高窟遗迹的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与宝贵价值,现有的科学研究已经揭示了莫高窟地区环境保护与莫高窟遗迹文物保护的重要关联,因此《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应当在自身的条例与条款设置上实现环境保护与文物保护的协调共进。然而,由于《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误解自身在文物保护法律体系中的角色与功能,仅仅简单地移植与补充了上位法《文物保护法》而缺乏必要的环境保护内容。事实上,环境保护与文物保护在《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上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应当从莫高窟遗迹面临的不同问题出发,增设不同层面的环境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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