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进境羊毛风险管理进境羊毛按照生产加工工艺分为原羊毛、洗净毛、羊毛落毛、炭化毛、已梳毛和毛条,不同加工工艺生产的羊毛产品,其携带动植物疫病疫情的风险水平也不同。基于羊毛产品的不同风险级别,海关总署制定了相应的检验检疫管理措施。进境原羊毛风险等级为I级,检验检疫管理措施包括: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及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许可证》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并接受检验检疫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