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SDPR-2022-0330006鲁市监信规字[2022]6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对《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进行了评估,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