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立本级法规45件、修改本级法规86件,批准14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新立92件地方性法规、修改14件地方性法规,批准12个自治县修改9件自治县自治条例、新立8件单行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开展立法工作,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立法能力进一步增强,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迈上了新台阶,形成了地方性法规、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协同发展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