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寿光市于2012年广泛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并在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探索运行机制的创新,建立了以"双否决终审制"为重点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它有效地改善了基层干群关系,解决了基层民主监督难题,完善了村级公共权力监督制衡体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文运用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创新理论的视角对寿光市以"双否决终审制"为重点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行解析,分析其制度创新的动力、运行机制的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绩效,最后在对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几点思考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