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四章包括《礼治秩序》和《无讼》,两篇前后承续,谈论“乡土中国社会的礼治秩序”。首先,作为熟人社会的乡土中国,崇尚礼治而非法治,维持礼治的力量不是身外的法律,而是源于长期教化而形成的内在的习惯和身内的良心。其次,“无讼”是礼治社会的目标,理想的礼治社会成为“无讼”社会。对处于蜕变中的乡土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的贸然推行,可能会破坏原有的礼治秩序。追溯历史,东汉以后中国形成了悠久的礼治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