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遵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家【2018】99号)和《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64号)精神,从即日起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组织收购最低收购价稻谷,当市场平均收购价格达到或者超过最低收购价格的时候,则停止收购。所交售的谷物,必须是在2018年生产的并且质量达到三等及三等以上的粳稻,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售粮者)直接收购三等及三等以上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粮库支付方式:承贷直属库对售粮者直接统一网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