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133.32 Pa、常压下沸点在50~260℃之间的有机化合物。VOCs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气、汽车尾气、涂装材料等,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危害人体健康,部分挥发性有机物会破坏臭氧层造成温室效应加重。挥发性有机物(VOCs)一词在中国第一次被官方提及是在1994年10月由生态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广东环境数据报告》中,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首次将VOCs治理提升到国家层面。此后,国家出台各种相关政策法律,以控制(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及治理。文章对我国及上海市关于(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政策加以整理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