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完善与新《条例》相匹配的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是保障其实效的重要举措,而省一级政府是落实新《条例》的主导力量,应及时形成系统化的省级预算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明确预算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其细化程度;设计包括公开的主体、时间和渠道的系统化预算信息公开实现过程;完善预算信息公开的反馈与约束机制;完善预算信息公开的配套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