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法是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重要立法,出现于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北宋时期,已经具有货币和金融市场的雏形。市易法的出现源于当时大贾恶性兼并小商人的社会现实,企图达到“平物价,通有无”的立法宗旨。但在实际运行中,权力的滥用使市易法的经营偏离了正常轨道,市易务也沦为国家权力支撑下的官营高利贷机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政府调控机制和意图的紊乱,导致金融市场中的要素构成发生了变化。国家掌握了市场上垄断性产业利润和高息贷款收入,原先的大小商人一同沦为国家盘剥创收的附庸,价值规律未能得到基本的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