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体系偏重于对企业犯罪的打击与威慑,但在犯罪预防与长效治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附条件不起诉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同时,能够发挥刑罚的替代功能,并推动企业犯罪预防机制的建立。在当前我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附条件不起诉具有在企业犯罪中适用的现实性基础,在扩大其适用范围,设置合理的不起诉条件的同时,我们应通过实体和程序上的限制使其保持在必要的限度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