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案为(2020)桂民申6146号再审裁定。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是否具有约束力。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认为,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